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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高度集中、未流通股比重过高等突出问题,导致公司治理实践中出现“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股东代表“缺位”、大股东掠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优化股权结构,使股权主体多元化,并逐步实现国有股、法人股全流通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加快建立健全适合集团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制定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原则及其与公司治理相关的配套法律、规章制度,以指导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实务,使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众多缺陷和不合理性。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和职工股四个部分,其中只有公众股是可以上市流通的,但其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只占30%左右,其余70%的股份目前无法上市流通的。同时,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控股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成,股权向国家股呈现高度集中性,这种特殊股权结构给公司治理结构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剥削了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利于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表现在比例上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据统计表明,截止2002年3月30日国有或国有股控股公司占上市公司的51.02%,这样国有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可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权利机构。

不光如此,自主权划分方法上也存在不合理。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首先经历的是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过程,而企业股份制改造却面临着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问题。在原有的公有制下,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企业集团的积累两个主题,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企业的资产折股部分就有国家和企业持有。因此一家公司中便出现了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等不同的股票。政府为了保障共有股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所占的主体地位,于是限制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然而,按照国际惯例,股权结构的设置应该根据股东权益划分为优先股普通股

2、内部人控制严重

我国上市公司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由国家行政指派,即经理层作为内部董事实际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还有的就是许多员工都是内部子弟,这样一来就导致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内部人控制严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有的高级管理人员成为股份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人员,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的经营决策权。而且很多公司采取了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做法,公司治理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在本质上要处理由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

3、监事会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事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代会推举,二是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由于工作上受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的领导,基本上不可能对其进行监督。而股东方面的监事则又要向提名人员负责。另外,在当前体制下,在对于缺乏监督技能和履行职责的大环境下,监事会的运行往往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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