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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300119)怎么样

瑞普生物(300119)怎么样?公司是集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制剂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瑞普生物(300119)怎么样?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由瑞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4 月28 日,中瑞岳华出具《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08]第2112号),对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2008 年5 月19日,公司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注册号为12000000000231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创业板板块,高送转板块,病毒防治板块,天津板块,医药行业板块,信托重仓板块,券商重仓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生物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对高科技产业投资;兽药(生物制品除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经营:细胞毒灭活疫苗生产线(2条)、胚毒灭活疫苗生产线(2条)、细菌灭活疫苗生产线。(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专注兽药领域 公司是集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制剂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涵盖兽用生物制品50种兽用制剂226种,兽用生物制品包括活疫苗和灭活疫苗,兽用制剂包括禽、畜用制剂、饲料添加剂;公司产品主要适用于鸡、猪等家禽家畜。目前,公司在活疫苗耐热保护技术、灭活疫苗超滤浓缩技术、疫苗毒株选育、免疫增强剂和药物新剂型等多个技术领域保持国内领先地位。活疫苗耐热保护技术、活疫苗免疫增强型稀释液技术打破跨国公司长达20多年的技术垄断。

要点四:保定、天津瑞普 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控股比例75%,经营范围:生产活疫苗(鸡胚苗、细胞苗、细菌苗)、灭活疫苗,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2010年度营业收入为22568万元,净利润为7181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生物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散剂/预混剂/粉剂、口服溶液剂、消毒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添加剂预混和饲料生产等;2011年实现9363万元,净利润为1998万元。

要点五:发明专利 1.可用于家禽增蛋的中药颗粒剂。主要应用于改善蛋鸡的生产性能,提高产蛋率。该专利技术主要应用于公司的制剂产品-蛋乐多,具有高效、无药残等特点,是传统化学增蛋制剂的替代品。该专利可提高公司增蛋制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延长蛋鸡产蛋高峰持续时间的添加剂组合物。产品不仅可以延长蛋鸡的产蛋高峰,还可显著提高产蛋量。该专利技术主要应用于蛋鸡的一种添加剂复合物,该复合物不仅可以有效延长产蛋鸡的产蛋高峰,而且可以有效提高蛋鸡的产蛋量,具有高效、无药残等特点,是传统化学产蛋制剂的有效替代品。该专利可提高公司增蛋制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要点六:首发募资项目 公司募资总额111600万元,投入4个项目。“瑞普高科动物疫苗扩建项目总额16072万元”(截至2011年一季度末投资进度10.69%,下同)、“瑞普保定动物疫苗扩建项目总额9248万元”(预计投入6936万元,47.34%)、“瑞普天津动物用头孢喹肟注射液和中药制剂扩建项目总额7015万元”、“研发中心项目总额5245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灭活疫苗生产能力90500万毫升、活疫苗生产能力263500万羽(头)份;公司将新增注射液生产能力6300万毫升、粉散剂生产能力500吨、颗粒剂生产能力90吨。可实现新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793万元、8873万元、2876万元,共计18542万元。

要点七:合资设立山西瑞象 2012年9月,公司与文水县锦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段建华共同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山西瑞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880万元人民币,成为山西瑞象的第一大股东。山西瑞象经营范围为兽用药品及添加剂产品的生产、销售。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人民币,共分两期建设。项目第一期建成后,年销售收入可达5,500万元人民币,利税实现1,400万元人民币。项目全部建成后,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利税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一家动物保健品生产企业,与优秀的养殖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山西瑞象,可满足合作企业及周边地区养殖企业的用药需求,实现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合;同时,结合合作企业的渠道优势,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及品牌影响力,为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要点八:收购赛瑞多肽股权 2012年9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赛瑞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赛瑞多肽科技有限公司33.34%的股权。赛瑞多肽成立于2011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赛瑞多肽主要从事多肽合成仪与多肽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多肽药物由于毒性小、副作用低、无蓄积性、分子认知性良好、构效关系明显、药效学显著等优点已成为国际新药研究的热点,多肽药物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8,709,008.37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8,576,417.44元人民币,2012年1-6月营业利润为-1,522,767.12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77,076.34元人民币。公司收购赛瑞多肽股权实现对其控股,将使公司进一步掌握新一代大规模、自动化多肽合成技术,大幅提高公司在高效、安全、环保多肽类兽药方面的技术创新能力,从而丰富公司新型兽药产品线。与此同时,对赛瑞多肽的控股也是公司在新兴业务领域的重要战略布局,将进一步拓宽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业务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要点九:拓展湖南猪产品市场 2011年5月,公司以超募资金1723万元收购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17.23%福瑞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收购后公司持有湖南中岸51%的股权。湖南中岸经营范围为:细胞毒活疫苗、胚毒活疫苗、细菌活疫苗的生产;畜禽生物技术产品及动植物激素开发等。2010年1-11月营业收入为132.1元、净利润为-571.1万元。湖南省作为全国生猪存栏量最多的省份之一,其猪产品市场较大,本次收购将增加公司对湖南中岸的控制力,从而有利于拓展湖南猪产品市场。

要点十:增资子公司-产能扩张 2012年3月,公司拟与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田红梅向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其中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增资2697万元人民币,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27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田红梅对湖南中岸投资33万元,共计增资4000万元,增资后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本次增资后将用于扩建湖南中岸活疫苗车间、新建灭活疫苗车间。其中建设投资2950万元,建设期9个月,建成后,全部达产年销售收入达45000万元,年总成本32318.64万元,年利润总额12681.36万元。

要点十一:投资新项目 2012年3月,公司拟和武穴龙翔共同向湖北龙翔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湖北龙翔增资1800万元,武穴龙翔向湖北龙翔增资2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湖北龙翔 81.48%的股权。本次增资的2000万元用途如下:年产5 吨盐酸沃尼妙林原料药生产车间厂房及设备设施投资约1045万元;年产20吨氟苯尼考生产车间厂房及设施设备投资约745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前期流动资金投入约210万元。其中完成年产5吨盐酸沃尼妙林后可产生销售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100万元;年产20吨氟苯尼考项目达产后,可产生收入1700万元人民币。

要点十二:超募资金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106471.4万元,超募资金为71203.4万元。截止2011年3月31日已确定计划金额15723万元(14000万元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尚未确定计划55480.4万元。

要点十三:收购股权-瑞普保定 2012年3月,为了增加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整合公司各方面资源,提高决策效率,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收购创海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瑞普保定2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创海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瑞普保定的股权,瑞普生物持有瑞普保定100%股权,瑞普保定主要生产活疫苗和灭活疫苗。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增加公司竞争力,巩固竞争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要点十四:股权激励 2012年1月,公司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不超过520万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065%。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1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30元。行权条件为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1-2014年相对于201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00%、76.63%、137.90%、214.59%;2011-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6.68%、7.84%、9.67%、11.49%。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技术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共171人。

要点十五:税收优惠 2012年12月,公司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于2012年12月14日收到其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12000051,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点十六:自愿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守军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中科岳麓、中科汇盈、湖南恒运达、梁武、苏雅拉达来等9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之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占本人所持股票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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