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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好不好

永清环保(300187)好不好?公司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空塔喷淋技术属公司首创,相对于其他脱硫技术,运行成本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湿法每吨的运行成本只有4-5元,而干法则是7-8元。

永清环保(300187)好不好?

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08年1月2日审议通过的湖南永清脱硫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决议,以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3,173,906.35 元按1.0618︰1 比例折成股本5,008 万股(差额3,093,906.35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2月3日,公司领取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3018100000752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年9月20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名称由“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创业板板块,公用事业板块,节能环保板块,深成500板块,美丽中国板块,湖南板块,社保重仓板块,信托重仓板块,PM2.5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大气污染防治、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污染修复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咨询、设计、总承包服务及投资业务,工程相关的设备销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清洁服务及垃圾清运;环保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环保产品相关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要点三:环保节能服务商 公司主要为火电、钢铁、有色、造纸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提供除污和节能服务;除污方面,公司提供烟气处理系统解决方案,以脱硫为主(包括火电脱硫、钢铁烧结脱硫、有色脱硫等),同时向脱硝、除尘领域拓展。节能方面,公司提供热电联产、余热发电等环保热电方面的总承包和设计服务。在火电脱硫领域,以累计投运装机容量计算,公司2009年排名第十五位。以新增投运容量计算,公司2009年排名第九位。在钢铁烧结脱硫领域,以烧结机面积计算,公司2009年在建工程量排名第一。

要点四:首发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中,5958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11年一季度末进度0.00%),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总承包业务流动资金项目(2.08%),其余补充营运资金;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环保热电等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应用;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执行一个工程总承包合同需要补充的流动资金大约占合同额的20%左右。预计未来三年,公司每年执行的烟气脱硫、脱硝、热电联产和余热发电合同约6亿元,年需流动资金约1.2亿元,除公司自有资金2000万元,其缺口1亿元需要通过IPO上市融资予以补充。

要点五:脱硫技术领域 公司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空塔喷淋技术属公司首创,相对于其他脱硫技术,运行成本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湿法每吨的运行成本只有4-5元,而干法则是7-8元。公司在湘钢先后开展了两台36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并取得了满意的投运业绩,按烧结机面积统计的脱硫业绩,公司2009年已经在行业内排名并列第一位。在有色脱硫领域,公司在国内首家将钠碱法烟气脱硫实现工程应用,相关技术(一种循环吸收废气中二氧化硫制取无水亚硫酸钠的方法)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要点六:火电脱硝领域 目前国内主流的脱硝技术是“低氮燃烧+SCR法”,公司从2007年就开始研究SCR脱硝技术,并在2009年通过湖南省科技鉴定,是国内拥有脱硝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少数企业之一。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了攸县电厂2×600MW烟气脱硝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预计2012年中期可以正式运营,并在6月份已经参与了两项脱硝合同投标,在安徽、河北、广东等省还有脱硝项目尚在商谈中。此外,公司与长沙理工大学合作研发的催化剂前端烟气与氨均混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相关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要点七:重金属治理分子键合技术 2011年6月,公司拟用超募资金935万元合作增资永清盛世,持股比例由45%增至58%。永清盛世拥有先进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分子键合技术,其专利性获得国内外权威部门的认证,且该项技术有多项成功案例证明可以令土壤及其它介质中各种重金属的危害远远低于环保要求。可以永久性修复重金属污染的技术,具有高效率、易操作、低成本的特点。本次增资完成后,预计永清盛世当年签署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合同3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永清盛世2010年度净利润为-237.04万元)

要点八:签订逾2亿元环保项目合同 2015年5月6日公告称,公司近日与湖南创御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邵阳市“洋溪沟、龙须沟”两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2.0457亿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2.71%,项目预计将对公司2015年度及以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要点九:重大合同-中标关联方约2亿环保项目 2015年3月4日公告称,公司近日参与了邵阳市“洋溪沟、龙须沟”两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的公开招标,根据中标结果公示,公司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初步投标结果,项目涉及金额约2亿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31%。项目自承包合同签订起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7个月。

要点十:签订移交项目协定书 2013年3月,公司与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协议书。约定在特许期26年期间内,按协议内容对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设计、建设、经营和移交,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及收益权。此项目是公司在新余市试点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所取得的重要进展,有利于公司继续探索和完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

要点十一:定向增发-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8月20日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向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27.18万股,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展开,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大气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热电等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承揽和项目全流程服务能力,践行公司成为国内领先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规划。

要点十二:签订合同环境服务协议 2013年2月,公司与怀化市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环境服务协议,将为提高怀化市区域环境质量,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美丽怀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此次与怀化市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环境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业务在当地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技术及品牌的推广。

要点十三:股东增持 2014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于5月7日至5月1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了公司的股份180.1772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90%。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188.0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84%。同时,永清集团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要点十四:合同能源管理EMC 2011年4月,公司拟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投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负责运营。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承包该项目,即由公司自己出资完成建设工作,并与新余钢铁在8年收益分享期内,按一定比例分享发电收益。项目总投资约11793万元,建设期1年,项目年供电量15192.39×104千瓦,共享器年均利润总额1697.3万元。

要点十五:设立江西永清 2012年4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永清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高污染工业企业烟气排放的综合治理,余热发电等节能项目的整体建设和运营,环境咨询业务等。本次与江西新余政府的合作则成为拓展省外市场的第一步,公司希望借此契机,逐步挖掘江西环境服务市场的潜力。

要点十六:合资设立永清天易 2012年9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10万元人民币与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株洲永清天易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永清天易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为环境治理。永清天易将主要负责株洲市天元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曹石片区和王家坪片区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株洲市天元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曹石片区和王家坪片区工程所需修复土壤面积进行估算,预计该项目公司未来3年累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2亿元人民币,营业利润1,600万元人民币,税后利润1,200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可为公司创造投资收益612万元人民币,年均投资收益率达40%。重金属土壤修复为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重点之一,通过实施该项目,可以加强与株洲市人民政府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司在株洲地区乃至湖南省的品牌形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重金属修复业务的发展。

要点十七:设立永清药剂 2012年8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南永清环保药剂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粉末稳定化药剂和液体稳定化药剂的生产。预计未来5年该项目可实现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年均营业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总额达3,000余万元人民币,年均净利润600余万元人民币,年均投资收益率达20%,经济效益良好。永清药剂的设立将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

要点十八:超募资金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61352.57万元,超募资金为45394.57万元。截止2011年6月1日已确定计划金额6935万元,尚未确定计划38459.57万元。

要点十九:自愿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永清集团、股东欧阳玉元、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母亲尹翠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东谢文华、张志帆、葛燕、徐幼平、刘佳、于沅和罗丽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正军、申晓东、冯延林、陈爱军、刘佳、王莹、欧阳克和熊素勤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的股份。

要点二十:追加承诺 2012年1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申晓东、冯延林和刘佳等3位股东承诺于2012年3月8日限售期届满的股份自愿延长锁定期12个月,即该部分股份原限售期截止日由2012年3月8日延长12个月至2013年3月8日。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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